全球移民热线 400-123-456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如今,不少家长将孩子送进了各种培训班,孩子在培训机构受伤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据蚌埠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薛某印、徐某美赔偿原告邱某各项经济损失3856.5元,被告固镇县某艺术辅导中心对赔偿1928.25元。
固镇县某艺术辅导中心是一家从事幼儿艺术辅导培训的教育机构,2020年其在固镇县某广场开设艺术学习辅导班,面向4-6岁幼儿招生。2020年10月底,邱某缴纳100元报名参加了该培训班一个月的体验课程。
2020年11月15日13时10分左右,赵某丹将邱某送至该辅导中心门口的滑梯处玩耍并告知了该机构的辅导老师。通过视频监控可以看到,2020年11月15日13时24分,邱某沿滑梯自下而上爬行至拐角处,与沿滑梯自上而下滑行的薛某相撞,导致邱某自滑梯摔落倒地受伤,后送至固镇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诊断为脑震荡、枕骨骨折及头部损伤。
另查明:薛某非该辅导中心学员,事发时自行在滑梯处玩耍,薛某监护人为薛某印和徐某美。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邱某从滑梯拐角处摔落系由于第三人薛某从滑梯顶端自上而下滑行时冲撞所致,薛某不是启明星辅导中心的学员,依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邱某的损失应由实际侵权人薛某承担,因薛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案发地点位于该辅导中心门口且邱某的监护人已将邱某交由该中心的辅导老师看护,故应当视为邱某在该辅导中心学习、生活期间,中心无证据证明其尽到了相应的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