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移民热线 400-123-4567 記者王稚婷/綜合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發票中獎的獎金僅限「一般消費用發票」兌領,若屬於營業性質發票,即便沒有公司登記或統編,也一樣不能領。
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營業用發票不得兌領(示意圖/資料畫面)
發票兌獎制度原意在鼓勵索取發票、避免逃漏稅。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及財政部規定,若買受人屬於營業人,其購買貨物或勞務取得的發票即便中獎,也不得兌領。即使營業人未辦理稅籍登記、發票上未載公司名稱或統編,看似符合領獎資格,但一旦查獲,獎金仍會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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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舉例,A民眾拿7張某網路平台開立、品名為「手續費」的發票去兌獎,領得2300元。調查後發現,他實際持有185張同類型發票,均與營業支出相關,等於透過網路販售服飾與用品卻未登記稅籍。結果不僅獎金被追回,還被補報超過920萬元銷售額,以及46萬餘元營業稅。
國稅局呼籲,營業相關發票即使中獎也不得兌領。若主動補報補繳稅款,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可依法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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